附材料清单说明:
1、填写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登记表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申请材料清单;
2、提交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相关审核文件;
3、提交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4、自有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意向书及业主产权证明(即房产证或场地租赁合同);
5、以固定IP接入互联网证明材料,即与互联网接入服务单位签订的提供接入服务合同或接入意向证明;
6、安全责任书;
7、上网安全守则;
8、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及《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员培训合格证》(一式两份);
9、网络拓扑结构图(一式两份);
10、内部IP对照表(一式两份);
11、室内平面布置图[内部计算机排列序号、内径的详实尺寸:长×宽(米),(一式两份)];
12、营业场所实际位置图(必须详细标明网吧周围环境,一式两份);
13、已采用网络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等安全技术保护措施的证明文件;
14、网吧安全审计管理系统的安全保密协议。
(以上材料需同时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