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乐山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乙方:
为保障网吧网络正常运行,保护上网消费人员的身份信息安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公安网吧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使用安全保密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1、甲、乙双方工作人员应对网吧信息、上网消费人员的身份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
2、除甲、乙双方工作人员以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看、使用网吧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内容;
3、乙方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使用网吧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严格管理登录帐号和密码;
4、乙方对甲方依法进行的各类检查、调查工作承担保密义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乐山市公安局网络警察支队 乙方: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